關于首都機場飛行區新能源車輛應急處置服務采購項目擬單一來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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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現就首都機場飛行區新能源車輛應急處置服務采購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進行公示。 | |
一、項目名稱:首都機場飛行區新能源車輛應急處置服務采購項目 | |
二、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三、采購內容與需求: | |
(一)功能目標: 接到通報后安規定時間內到達故障現場;快速判斷相關故障部位和安全評估;應急操作與撤離現場;清理現場;車輛定檢服務;安全培訓服務; (二)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1.供應商擬派至少兩名(含)以上應急處置人員同時具有首都機場場內隔離區證件、汽車維修工職業資格證、電工職業資格證、電工操作證(操作項目含:高壓電工作業和低壓電工作業四類資質要求) 2供應商須承諾應急處置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保持聯系電話暢通,且應急處置人員在啟東應急處置程序后,20分鐘內到達現場; 3.供應商具有不少于1臺救援車輛; 4.供應南應急教援人員在飛行區內執行救援任務時,須遵守首都機場、飛行區安全管理規定及作業要求。 (三)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應急處置:維修人員規定時間待命;接到通報后規定時間內到達故障現場;快速判斷相關故障部位和進行安全評估;應急操作與撤離現場;清理現場; 2.培訓:每季度至少為公司進行1次系能源車輛應急處置及搶修知識培訓; 3.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配合公司開展新能源車輛應急處置演練1次; 4.新能源車輛提供一年不少于兩次的定檢服務,并出具符合飛行區管理部要求的定檢單據; 5.對接車輛保障及定檢工作,并按照要求建立車輛應急處置、定檢檔案,統計各類車輛數據; 6.應急服務范圍:機坪區域、飛機滑行道聯絡道及飛行區機動車行車道三大工作區域。 (四)交付或實施時間: 2025年7月1日 (五)交付或實施地點:首都機場隔離區內 (六)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提供針對本項目的整體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服務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針對本項目的服務方案,人員配置,相關救援設備配置等; 2.應急處置服務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應急服務方案、應急保證措施、應急保障人員、承諾書等; 3.擬派應急處置人員要求:應答人擬派至少兩名(含)以上應急處置人員,同時具有首都機場場內隔離區證件、汽車維修工職業資格證、電工職業資格證、電工操作證(操作項目含高壓電工作業和低壓電工作業)四類資質要求,應答人須提供擬派人員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七)驗收: 滿足我單位車輛出現事故后的應急處置要求,并將事故車輛快速拖運到安全地區,不影響正常生產。 (八)其他: 1.后期國家稅率有調整,結算金額以現行不含稅價格為基準,稅率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相應調整,結算金額按照調整后含稅價格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經甲方審核確認無誤并收到合法有效的發票后,以匯款或支票方式一次性進行結算,一次性結清。 3.本期合同建議期限為自新合同簽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終止后,我方未選聘新的供應商接管時,則由供應商提供為期不超過六個月服務,我方按照原合同費用標準支付相應費用(按本合同的費用標準執行);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項目合同執行。 4.本項目合同使用中航集團合同電子簽管理系統簽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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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
本項目共享Ameco采購結果。 | |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
供應商名稱:北京宜佳援島汽車維修有限公司 | |
六、公示說明 | |
公示期: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2日23時59分 | |
在公示期間,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及時聯系項目聯系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采購公示以及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須載明異議人基本情況、異議內容及輔助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掃描文件)反饋給項目聯系人,逾期遞交或不按要求遞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聯系方式 | |
聯系人:張旭 | |
聯系人電話:010-80487920 | |
聯系人郵箱:zhangxu2023@airchina.com | |
八、發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購項目公告指定的網絡發布渠道為采購管理平臺(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國航官網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