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采購公告公告期限:修改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2.原采購公告其他補充事宜:修改為″1.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繳納形式、繳納金額、繳納期限、收款賬戶等信息詳見采購文件第二章″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3.原采購公告其他補充事宜:刪除″4.根據《關于推進南昌市政府采購線上合同融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解決政府采購中標、成交供應商資金不足、融資難、融資貴的困難,促進供應商依法誠信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可根據南昌市財政局官網公示的銀行及其″政采貸”產品,自行選擇符合自身情況的″政采貸”銀行及其產品,憑中標(成交)通知書向銀行提出貸款意向申請。南昌市開展″線上政采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名單詳見南昌市財政局官網公布的合作銀行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