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陽江港海陵灣港區豐頭作業區F3#~F5#泊位工程因施工需要,現需采購預制場、混凝土攪拌站及地磅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技術服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項目概況:陽江港海陵灣港區豐頭作業區F3#~F5#泊位工程項目位于廣東省陽江港海陵灣港區豐頭作業區海域。本工程項目擬建設3個5萬噸級泊位水工結構按照靠泊10萬噸級散貨船設計,利用規劃岸線長度879米,陸地占地面積約為20.9萬平方米,設計年吞吐量5000萬噸,堆場內部主要包括機制砂及碎石堆場,輔助建構筑物等。
(2)招標內容:1、投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技術標準》(試行)《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等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以及廣東省《關于規范土地復墾方案審批權限下放實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2010)185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粵國士資利用發(2016)35號)等文件要求,完成陽江港海陵灣港區豐頭作業區F3#~F5#泊位工程臨時用地復墾方案及報批技術服務工作;2、進行實地調查,勘測臨時用地紅線范圍及地形地物,進行土地復墾可行性分析;3、根據實地調查的結果,進一步明確土地復墾的規模和范圍,確定土壤的類型;4、根據各復墾區的特點,提出預防控制以及復墾措施;5、根據確定的土地復墾任務以及復墾后士地的用途和標準等,對已破壞或擬破壞的土地進行復墾工程設計;6、根據土地復墾工程設計、工程量測算和單位工程量投資定額標準等,測算土地復墾投資估(概)算總額和單位面積投資額并提出測算依據;7、分析土地復墾后預期達到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8、根據項目特征和生產建設方式等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安排和生產建設活動對土地破壞的階段性或區位性特點,劃分復墾工作階段,確定每一階段或每一區段的復墾目標、任務、計劃及資金安排等;9、編制土地復墾規劃圖,做到文本、圖件、數據一致;10、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及相關技術規范,編制《土地復墾方案》,負責組織專家評審會,達到國家相應的審批要求。
(3)服務期限:投標人在取得所需資料后20天內完成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30天內完成方案的評審并通過自然資源局的審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營業范圍要求:投標人必須經國家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財務能力要求:投標人具有一定規模和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及銀行資信。
(3)設備證件要求:應提供所供設備所有證件及資料。
(4)履約信用要求: 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兩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或被逐;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
(5)技術服務要求:企業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調試、復配、及時解決技術問題、培訓等伴隨服務和合同中規定供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擁有專業化的服務管理團隊,人員服務意識及水平處于行業內的領先水平。
(7)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被否決。
(9)投標人須為中交集團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http://ec.ccccltd.cn/PMS/)注冊通過的供應商。
(10)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標,招標人按照《中交集團暨中國交建合作單位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對已列入黑名單的投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