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銀行司法涉訴與行政處罰數據服務(樸道征信有限公司)采購項目 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采購編號:WXZB2024-1167 1.項目概況1.1項目名稱:中原銀行司法涉訴與行政處罰數據服務(樸道征信有限公司)采購項目 1.2服務期限: 12個月 1.3擬采購服務的說明 本項目的具體范圍詳見單一來源采購文件第四章。 1.4單一來源采購原因及相關說明 (1)監管合法合規性要求。根據《征信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第4號)要求,金融機構只能與取得合法個人征信業務資質和企業征信業務資質的機構開展商業合作取得個人和企業征信類外部數據服務。本次采購的司法涉訴與行政處罰數據服務包含個人與企業信息,需要供應商同時具備個人征信持牌與企業征信備案,當前市面上僅2家公司同時具有個人征信持牌與企業征信備案,分別是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和樸道征信有限公司。 (2)數據穩定性要求。由于持牌機構短時間內響應如此眾多的金融機構的數據服務需求勢必會對合作支撐能力產生影響,進一步影響數據產品的穩定性,因此,同類型的數據需要兩家數據進行相互替代,確保數據調用主源、備源可靈活切換,以應對數據產品供應不穩定情形,以最大程度保障全行業務的延續性、安全性、穩定性。 2.擬定單一來源供應商信息2.1供應商名稱:樸道征信有限公司 2.2供應商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景輝街31號院1號樓三星大廈59、60層 3.公示期限2024年8月28日9時00分至2024年9月3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4. 異議反饋時限2024年8月28日9時00分至2024年9月3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5.其他需要公示內容任何供應商、單位或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有異議的,請于異議反饋時限內以書面形式(需加蓋單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包括聯系人、地址、聯系電話)一次性將意見反饋至采購代理機構,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本人身份證(原件)一并提交(郵寄、傳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異議將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中招聯合招標采購平臺》上發布,其它媒介轉載無效。 7.聯系方式采購人: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23號中原銀行25層 聯系人:李女士 電 話:19939707921 采購代理機構:河南省偉信招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朱夢利 祁銳 聯系電話:0371-65359921 地 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南路6號綠地中心北塔16樓 電子郵箱:hnwxzx19@126.com
發布時間:2024年8月27 日
202408271721240931758374027編輯: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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