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國華投資國華(如東)新能源有限公司國華如東光氫儲一體化項目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國華如東光氫儲一體化項目位于江蘇南通如東縣豫東墾區海堤外潮間帶區域。項目用海面積290.5695公頃,建設400MW集中式光伏,配套新建一座岸基升壓站、陸上開關站、兩回220kV海纜。
2.1.2招標范圍:根據《國華如東光氫儲一體化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國華如東光氫儲一體化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報批稿)》及批復、《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項目用海監管工作的函》(自然資辦函【2022】640號)等相關要求,開展施工期及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期海洋環境監測、鳥類活動監測、植被監測,施工期1年;
2)運營期海洋環境監測、鳥類活動監測、植被監測,運營期5年;
3)配合環保竣工驗收。
具體要求詳見技術文件。
2.1.3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至2030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國國家認可認證管理委員會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認證范圍須涵蓋海洋水文、海洋氣象、海水、海洋生物生態、鳥類。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2 年5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合同業績 2 份 。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擬任 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 1 個 擔任海洋環境監測 項目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 或任命文件(后補無效) 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2)投標人擬任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并提供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3)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在投標單位近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或勞動合同。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5-31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6-06 16:00:00。